11. 2024年4月19日,太原重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》。鉴于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去世、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调整为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、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,不再符合激励条件,须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;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,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,895.24万股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,972.566万股。公司董事王省林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,对该议案回避表决。

  综上所述,本所律师认为,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(息)参考价影响较小,公司本次差异化权益分配事项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回购规则》《自律监管指引7号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